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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北区企业专利类型有哪些?

作者:青岛广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4-10 08:33:10

商标注销程序,商标注销指的是相关部门根据青岛商标注册人本人或他人的申请,将注册商标注销或部分注销使其失去相应权益的法律程序。那么商标注销程序是怎样的?

1、若注册商标专用权所有人申请注销其注册商标,需依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在相关部门提出申请,而注销注册商标时,可以选择整体注销,也可以选择注销部分指定商品或服务项目。

2、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七条所规定的,当商标所有人已死亡或终止一年以上的且未办理商标移转手续的,任何人都可以在相关部门提交将该商标注销的申请。但是向有关部门申请注销该商标时,是必须提交证明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的证据。在经过有关部门核准注销的注册商标,其专用权有效期自该商标注册人死亡或终止之日起终止。

3、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所规定的,一旦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且该商标注册人在法律所规定的宽展期内没有提交续展申请的,该商标会被注销。这是有关部门鉴于注册商标已经失效的事实,做出注销该商标裁定的行为,是不需要人去提出申请才会发生的行为,只是该注册商标专用权的有效期满后所出现正常行为。

通常在通过代理机构注册商标的时候,专业顾问需要了解客户注册商标的基本情况:比如说是个人注册商标还是公司注册商标?是否有想好的名字或设计好的图案?主要的用途是什么等等,很多人就会有疑问,个人和企业都可以注册商标,那么有什么区别吗?小编这就给大家来说说。

其实在本质上个人注册和公司注册商标并无不同,获得青岛商标注册证后,在商标权的使用上和商标的保护等等享有的权利都是一样的。但是会有以下几点区别:

1、个人注册商标和企业商标注册申请材料不一样个人注册商标需提供:个体工商户的营业执照、个人身份证公司注册商标需提供:企业营业执照

2、商标的归属不同公司注册商标成功后,商标归公司所有,如果公司一旦要注销,商标需要在公司注销前进行转让,否则主体消亡商标也不能再使用。而个人注册商标归个人所有,个人可以自由支配使用,不受个体户经营情况限制。

3、可注册商标的类别不同个人注册商标的类别必须与营业执照上经营范围相关,但是公司主体申请的却不受这个限制,可以注册全类商标。所以对品牌有更高保护需求的,建议通过公司主体进行申请注册公司商标。

4、稳定性不同个人名义申请商标较为稳定:个人注册商标时申请人是个人名字,地址是身份证上的地址,相对来说较为稳定。公司注册商标不稳定:以企业名义申请的商标,申请人主体是公司,地址是公司营业执照上的地址,一旦公司主体名字、经营地址有变更,就需要对商标信息进行商标变更。

以上就是个人注册商标和公司注册商标的区别,看到这里相信大家对选择用什么主体申请有了一定的概念,当然前期没有用公司名义注册的商标,在后期想要扩类注册时候也不用着急,可以进行商标转让到公司后进行继续申请。

注册商标是企业提高竞争力的重要手段,因此商标也越来越受到企业的重视。但许多企业对青岛商标注册成功后如何使用、如何使用仍存有疑虑。商标注册后的八项注意事项:商标经核准注册后,应当尽快使用,并保存使用证据(部分生产、加工、销售合同和照片等)。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企业注册商标成功后连续三年无正当理由不使用该注册商标的,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权向商标局申请注销该注册商标。

申请核准时使用的商标标识应当与注册商标标识一致。在使用过程中,企业只能按比例放大缩小,不能自行更改商标文字。提示:不得将原商标改为简体字外观变化与他人注册商标相似的,也可以构成商标侵权。商标权属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到商标局办理有关转让手续。例如,如果一些公司取消了他们的商标,他们将无法转让它们。

商标权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在这里,努勒康指出,如果允许使用他人的注册商标,就要督促商标所有人及时到商标局办理商标许可备案手续,这是对自己商标许可的一层保护。为了防止自身商标的重要性被淡化,商标注册申请人不能仅仅依靠商标局的审查员。

如果你的竞争对手或你的原合伙人申请了与你相似的商标,你应该及时提出异议。否则,如果他的申请成功,你就很难通过。注:商标公告后,异议期限仅为三个月。在此期间,任何反对意见都可以提出,否则就过时了。申请商标注册,必须按照有关规定和不同类别提出。经批准后,以批准使用的货物或服务为准。注册商标需要用于其他不同种类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还必须另行申请注册。

如果一个企业在开业之初不想在商标上投入太多的资金,而忽略了35类的注册,那么在企业发展一段时间后,就必须增加注册。因为35种商标比较全面,比如目前流行的电子商务、网络销售、网络服务等,即使不用也要注册。如果有人恶意窃取注册,那就不容易了。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起10年内有效,期满后12个月或者6个月内,向商标局申请换发未续展的商标无效。以上是关于商标注册使用过程中需要注意的八点,我们在商标注册成功后也应该注意这些。

《商标法》第九条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青岛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可见申请人想要成功注册一枚商标,不能损害他人的合法的在先权利;究竟哪些在先权利需要申请人注意,不可与之冲突呢?

一、商号权商号是企业名称的核心部分,是不同企业相互区别的主要标志,是企业具有法律人格的表现,商号权的获得由当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商评委或知识产权法院在考虑商标权和商号权是否冲突时,不是简单的依据商号权和商标名称是否相同或近似,而是依据商号权企业的知名度,考虑商标名称是否会导致相关公众产生混淆误认,是否会对商号权企业造成负面影响等。

二、肖像权肖像权是自然人对自己的肖像享有再现、使用并排斥他人侵害的权利。企业或个人可将获得许可使用的肖像申请为注册商标,如老干妈商标即为其企业法人代表陶碧华的肖像。任何企业或个人未经肖像权人许可而将其肖像申请为注册商标,都将构成侵犯他人肖像权;肖像权人可依法向商评委提起异议,要求驳回注册商标申请,或者宣告注册商标无效。

三、著作权著作权是著作权人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等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专有权利。一旦著作人完成了一件作品的创作,其就享有该作品的著作权,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许可而将其作品申请为注册商标,或者作为商标使用,都将构成侵犯著作权人的著作权。

除了以上四种常见的在先权利之外,若申请人的商标侵犯了他人在先外观设计专利权、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权等,其注册商标申请也将遭驳回,或者已核准注册商标将被宣告无效。侵犯在先权利的行为有哪些?按照商标法相关规定,在先权利的法律效力主要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在先权利的存在可以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的阻却和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二是在先权利的存在可以构成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限制事由。

如果申请注册的商标与在先权利相同或者近似,或者存在其他形式的冲突,则商标注册审查部门可以直接驳回相关商标注册申请;在异议程序中,相关权利人也可以在先权利的存在为由提出异议,从而阻止相关商标获得注册。而根据《商标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十三条(驰名商标保护)、第三十一条(在先权利保护和未注册商标保护)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时间限制。但值得注意的是,虽然理论上在先权利的存在可以成为申请商标注册的阻却和注册商标的撤销事由,但在司法实践中并不意味着任何在先权利都可以具备这种法律效力。

原因是:如果任何在先权利都可以阻止他人申请商标注册或者撤销注册商标,则无异于要求商标注册申请人负有检索并避免所有可能的在先权利标识,这显然是很难实现的。同时,由此也可能导致所有的注册商标权都处于权利不稳定的状态。此外,从社会公平角度考量,这种做法可能造成严重的不公平,导致社会成本急剧增加。

因此,对于商标申请人来说,固然因为客观因素有着无意侵权的风险,但切记千万不可明知故犯,带着主观恶意去抢注他人商标或明知故犯抢占他人独创的图形申请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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