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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避免误区做好商标管理呢?

作者:青岛广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4-02-04 08:07:59

青岛商标注册是企业发展过程中不可或缺的过程,想要获得长期的发展就必须站在长远发展的角度,根据企业发展的需求规划企业发展战略。在如今社会不断发展的背景下,市场竞争越来越激烈,“品牌战争”成为市场竞争中的主要战略。商标是打造企业品牌的关键,因此企业应有长远发展的目光,提高商标注册意识,注重商标的经营与使用。商标注册是企业无形胜有形的资产,商标不仅仅是区分商品来源或服务提供者的标志。更是企业建设和品牌发展的支撑。商标的独创性越强,识别功能就越强,受法律保护的力度也就越大。

如今越来越多的企业和个人意识商标的重要性,纷纷都作出了对知识产权保护的力度。在商标注册的实施过程中,有的个人和企业对相关法律知识的缺乏和对商标知识的不了解,容易陷入误区,据调查80%的人在注册商标时常犯以下4种错误,那么商标注册中我们要如何避免误区做好商标管理呢?商标注册常见的四种错误:

(一)先使用后注册目前我们许多企业在创办初期习惯于图省些注册费而不注册商标。想已产品的通用名代替其商标名,等到产品在市面上有一定的知名度和效果以后再进行商标注册,但是这样做的后果就是当你想注册商标的时候商标已被他人抢注,或被人抢注成功后不能使用该商标名。有的企业借助其他知名品牌的商标进行商标注册,结果被投诉吃上官司。

在我国对于商标是“先注册后使用原则”明确规定商标未经注册不受法律保护,即只使用不注册并不拥有商标专用权。为避免商标被投诉或商标被抢注的风险,企业或个人在注册商标时应当尽早注册,这不仅仅是对自己商标品牌负责,也是对企业的发展做一个长期良好的铺垫。

(二)商标注册时只考虑使用企业或者个人在选择商标注册的时候,没有考虑到商标注册如果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材料、功能、用途、重量及其特点的文字或图形等不得作为商标。这也是源于对商标知识的不了解,在商标注册前是可以找辰联商标注册公司专业顾问进行商标查询,加大商标注册的成功率。商标注册常见的四种错误商标法规定,商标可以是文字、图形或者其组合,但并非任何文字图形都可以作为商标。那么企业和个人在注册商标前应该对自己的商标进行相关查询和排查。

(三)注册商标后任何产品都可以使用注册商标并不是所有产品都可以使用,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那么商标时具有独占和排他权是有范围限制的,它只能在该商标核定的商品范围内享有专用权。商标权人如果超出范围随意使用商标,有可能要承担相应的冒充注册商标的法律责任。

(四)商标名称不变,图案或数字可以改变在使用商标的过程中有的企业或个人将商标注册证上核准的文字、图形或组合变化使用。或则改变商标的原型将其进行另外的组合及修改。这些处理方式都是在商标法禁止的范围内。那么不遵守商标法擅自更改商标的行为对商标所有人来说是具有危害的。这样不仅会使自己的商标保护力度变弱甚至丧失,还会使自己注册的商标没有意义。在长期发展中实现不了企业的品牌价值。

商标对企业毋容置疑的重要性,是大家众所周知的。商标注册的过程是漫长而曲折的,在经过等待和期待后,商标的管理是我们每一个商标权利力都应当要注意的。如何管理就由小编给大家支支招。首先你可以设立一个专门的职能部门,也可以是公司的企划部。全权负责企业商标管理与决策。企业内部可以健全商标管理的各项工作制度。然后收集整理保护商标专用权的有关材料,包括全面的商标案件投诉材料,执法机关检查和处理情况等。

企业的商标信誉高越高,其业务及品牌打造往往发展得越好,有一个或多个商标具有较高知名度,能为企业带来好的经济效益。确立企业商标体系有利于推动企业商标注册工作的整体发展。无论是商标注册前的误区还是商标注册后的管理,这些都是我们注册商标中必须经历和考虑的事情。

商标侵权的处理情况应当由司法机关对商标侵权的行为进行调查取证后作出处理,那么如何鉴定商标侵权?

1.未经青岛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企业在注册商标后,要办理商标转让业务,除双方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合同需要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外,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青岛商标注册的转让手续,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企业在注册商标后,要办理商标转让业务,除双方签订注册商标转让合同需要到商标局办理注册商标转让手续外,因企业合并、兼并或改制而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应当到商标局办理商标注册的转让手续,依法院判决发生商标专用权移转的,也应当办理移转手续。

一、商标转让的办理途径:

(1)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2)申请人自行到商标局的办理。

二、商标转让的办理程序:

(1)准备申请书件;

(2)是自行或者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提交申请书件;

(3)是缴纳费用,商标转让需要缴纳的费用为每个商标1000元;

(4)商标局对转让商标申请进行形式审查后,对于符合有关规定的,向受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同时向国内(港、澳、台除外)转让人发送《转让申请受理通知书》。不符合受理条件的,不予受理,并给受让人发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如果转让申请需要补正的,商标局给受让人发出补正通知要求申请人限期补正。申请人未在规定期限内按要求补正的,商标局有权对转让申请视为放弃或不予核准。

(5)转让申请核准后,商标局以邮寄方式发给受让人或者代理机构《核准注册商标转让证明》,并将该该商标的转让事宜刊登公告。受让人自公告曰起享有商标专用权。

三、商标转让应提交以下材料:

(1)《转让注册商标申请书》;

(2)转让人和受让人的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复印件;委托代理的提交受让人出具的《代理委托书》,直接在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受让方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如果商标局对上述证件的真实性、有效性产生怀疑的,可以要求提供有关证明文件或经过公证的复印件,对于在国外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提供经公证、认证的复印件,对于在我国港、澳、台地区形成的文件可以要求履行相关证明手续。

地理标志只能让消费者借以区分商品产地,而不能具体到某一个生产者,同时地理标志也不宜由一人垄断。因此,地理标志不能由单个的企业或个人申请注册商标,只能作为由具备条件的相关组织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商标。

地理标志,是指标示某商品来源于某地区,该商品的特定质量、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主要由该地区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决定的标志。从形式上看,地理标志是由一个地名(产地)加某种商品的通用名称构成,如“烟台苹果”、“信阳毛尖茶”、“镇江香醋”。但是,并非任意一个产地名加一个通用名称就能构成地理标志。地理标志要求商品的特定的品质、信誉或者其他特征与该产地有密切的联系。这种联系既可以是由于土壤、水流、气候、地貌等自然条件造成的,也可以是人文历史因素决定的。

比如烟台特定的地理环境使其能够生产出含糖量高,口感爽脆的苹果。但地理标志只能让消费者借以区分商品产地,而不能具体到某一个生产者,同时地理标志也不宜由一人垄断。因此,地理标志不能由单个的企业或个人申请注册商标,只能作为由具备条件的相关组织作为证明商标、集体商标申请注册。将地理标志申请为证明商标和集体商标的,不能拒绝符合条件的商家使用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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