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西企业专利申请类型有哪些?
作者:青岛广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3-09-16 08:45:40
办理青岛商标注册申请时,办理途径有几种?国内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行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要求及必备书件各有哪些?申请费用的缴纳方式和金额是多少?我司小编带你来了解一下!
第一,办理途径。国内申请人办理商标注册申请的途径有两种,一种是自行办理,申请人与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需要按规定提交相关书件,文件可直接递交到商标局商标注册大厅或商标审查协作中心、商标受理窗口,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文件送达方式为直接送达当事人;另一种办理途径是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申请人通过商标代理机构与商标局发生联系,除按规定提交相关书件外还应提交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授权委托书,文件可直接提交、邮寄提交或通过快递企业提交至商标局,也可以通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文件送达方式为送达商标代理机构。需要注意的是,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依法设立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可以自行办理。
第二,国内自然人自行办理商标注册申请要求及必备书件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书,需按照规定填写打印,并由申请人签字;商标图样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还需要提供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农村承包经营户可以以其承包合同签约人的名义提出商标注册申请,商品和服务范围以其自营的农副产品为限,需提交承包合同复印件。需要注意的是,符合上述条件的国内自然人,在办理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后,可以自行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申请;同一申请人同时办理多件商标的注册申请事宜时,只需要提供一份身份证复印件、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复印件或承包合同复印件。
第三,国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行办理商标注册申请必备书件包括:商标注册申请书,需按照规定填写打印,并加盖申请人公章;商标图样,以颜色组合或者着色图样申请商标注册的应当提交着色图样并提交黑白稿1份,不指定颜色的应当提交黑白图样;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需使用标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身份证明文件,企业一般应提交营业执照,非企业可以提交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等身份证明文件,期刊证、办学许可证、卫生许可证等不能作为申请人身份证明文件。需要注意的是,国内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在办理商标网上申请系统用户注册后,可以自行通过商标网上申请系统提交申请;同一申请人同时办理多件商标的注册申请事宜时,只需要提供一份身份证明文件(如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代表处、办事处不能以自己的名义申请商标注册。
第四,申请费用。商标注册规费应当在提交注册申请书件的同时缴纳。领取注册证时不需要再缴纳其他费用。
青岛商标注册有很多要注意的地方,如果稍有疏忽,就会导致商标注册的失败,因此大家在进行商标注册的时候,一定要先进行商标的检索和查询工作,这对于顺利注册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今天就给大家具体介绍下商标注册注意事项有哪些。
1、商标的名称不要公司的字号或者简称。申请人在进行商标注册的时候,很容易选用公司的简称来作为商标的名称,这样比较有利于商标的推广,其实,这样做是有一定的弊端的,因为消费者在购买商品的时候,通常比较看重品牌,也就是商标名称,通常不怎么关注是哪家公司,如果一旦品牌出现问题,那么生产公司也会受到一定的影响。
2、不要使用行业词汇。所谓的行业词汇,指的是各个行业经常使用的词汇。比如家居行业中的家纺,酒行业中的酒窖等,它们在进行商标注册的时候,不是比较显著性的词汇,而是体现了商标的行业特色,这样在审核的时候,容易被直接忽略。
3、商标名称要大于三个字。近几年来,人们对知识产权保护越来越重视,进行商标注册的申请量也越来越多,每年可以高达上百万个。因此几乎是所有的两个字的商标都被使用了,在商标检索的时候,基本找不到两个字的商标了,因此为了注册的方便和节约时间,大家可以直接选择三个字的商标名称。
在商标注册的时候,还要注意不要剽窃别人家的商标名称。因为商标都是独一无二的,是不能相同的,如果自己的注册商标和其他的商标有类似的地方,不容易让消费者分辨,同时在以后也可能会带来麻烦,因此,大家在注册商标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以上的几点内容,争取顺利通过注册。
1、注意收集侵权证据,因为只有在证据充足的情况下,才有利侵权行为的认定。
2、找专业的知识产权网站机构进行咨询,因为我们会对案件进行初步的分析和提供专业的建议。
3、制作投诉书或起诉书,当我们证据都收集足够了,接下来的工作就委托我们来做了。
4、进行投诉或起诉。值得注意的是:投诉书或起诉书是直接影响案件进程的最直接因素,因此建议委托专业人士来完成。
同时我国商标法明文规定,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中国申请青岛商标注册和办理其他商标事宜的,应当委托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换言之,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境内办理商标侵权案件,应委托国家指定的组织代理。
通过抢注商标牟利的行为一直令受害者深恶痛绝。企业可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通过商标异议和争议申请、商标撤销申请、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通过抢注商标牟利的行为一直令受害者深恶痛绝。企业可针对不同情况分别通过商标异议和争议申请、商标撤销申请、民事诉讼等途径解决。
青岛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如果抢注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处于初步审定公告阶段,利害关系人可在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异议申请,阻止商标注册成功;对抢注人已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则可自该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撤销该注册商标;另一种情况是,抢注人商标注册成功后但没有实际使用的,可以以三年不使用为由,向商标局提出撤销申请;最后一种方式则是通过对恶意抢注者提起民事诉讼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无论是通过商标异议或争议程序,还是民事诉讼途径解决商标抢注问题,都属于事后的救济手段,由于现行商标立法的不尽完善,事后救济手段在取证和裁定方面均有一定难度。因此,商标注册公司提醒各企业要从源头上采取措施,防止商标被抢注。
首先要强化商标注册先行意识,对已使用的商标尽快申请注册,对即将使用的商标提前申请注册,把“茅坑”先占住;其次,对于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标,可在与该商标类似或非类似商品类别上分别进行防御注册,以防他人抢注;再次,企业可委托商标代理组织进行商标监测,密切关注《商标公告》或定期检索中国商标网,发现抢注的商标,及时提出异议,一旦商标被抢注即可将其“扼杀”在萌芽状态。
在实践中,由于行政执法人员的认识或者技术上的原因,难免会出现某些商标注册不当的情况。再加上有些商标注册申请人出于各种动机,也会存在以不正当手段取得商标注册的现象。因此,我国《商标法》第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是指恶意抢注他人享有的,但未经商标局核准注册的,且有一定影响的在用商标。为了保护原商标使用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交易环境,根据《商标法》的规定,以欺骗手段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注册的,商标局可以撤销该注册商标,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也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另外,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32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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