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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字商标的优点

作者:青岛广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2-06-22 08:06:59

随时知识产权保护意识的增加,越来越多的企业将商标提上了日程,但是在注册商标时往往会遇到好多形形色色的问题,比如说注册的商标是选文字商标好还是图形商标比较好呢,商标的颜色,商标的类别等等,今天就为大家整理一下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各有什么优缺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文字图标是指用文字构成,包括中国汉字和少数民族字,外国文字和阿拉伯数字或以各种不同字组合的商标。文字商标——优点:

(1)文字商标易记易认,便于传播和称呼;

(2)可直观传达信息,表达意思明确;

(3)文字商标较图形商标,更便于查询,注册的成功率较高。

缺点:

(1)受地域和语言的影响较大,对于异国文字的商标很难被当地人记忆和认知;

(2)只能意会不能言传的东西文字商标不能很好的传达,文字商标在这类表达上有所欠缺。图形商标就是指仅用图形构成的商标。是指用几何图形或其它事物图案构成,使用在商品或服务上的标志。

图形商标——优点:

(1)表达直观,艺术感强,有好很强的感染力;

(2)不受语言限制,不受国界限制,一般都可以识别,有的一眼就能只能识别出行业,有的即使不能一眼识别,也能给人留下深刻的印象。

缺点:

图形商标重在展示,没有具体的称谓,所以人们口头交流是稍有不便,尤其表现为图形比较复杂的商标:

(1)与文字商标相比,称呼和传播性略差;

(2)图形商标的查询难度大于文字图标,注册的成功率低。

文字商标和图形商标各有其优缺点,选用时应考虑到公司的主营业务,根据企业的需求来注册商标。

商标作为打造品牌的重要武器,有利于产品开拓市场,代办青岛商标注册多年,熟知商标办理的相关事宜。企业申请商标注册可以通过多种途径,但是由于商标注册申请流程过于复杂,因此有很多企业都会找一家信誉好的商标注册代办公司,省去了很多办理的麻烦。要成功申请商标注册还要提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以及其他商标注册事项的办理。下面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如何注册商标品牌。

(一)申请注册商标的两种途径

1、直接到商标局办理。

2、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注册公司进行注册。两种途径的主要区别是发生联系的方式不同和提交的书件稍有差别。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与商标局直接发生联系;委托商标注册公司办理的,在办理过程中申请人通过商标注册公司与商标局发生联系,而不直接与商标局发生联系。在提交的书件方面,直接到商标局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经办人本人的身份证复印件;委托商标注册公司办理的,申请人除应提交的其他书件外,应提交委托商标注册公司办理商标注册事项的授权委托书。国内的申请人直接办理商标注册事宜的,应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外国人或外国企业在中国办理商标注册事宜必须委托商标注册公司代理,但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外国企业除外。委托商标注册公司办理商标注册事项的,应准备的书件和办理程序可以向商标注册公司咨询。

(二)申请商标注册的七大步骤

1、注册准备查询是指商标注册申请人或其代理人在提出注册申请前,对其申请的商标是否与再先权利商标有无相同或近似的查询工作。值得注意的是商标查询虽然不是注册商标的必经程序(遵循自愿查询原则),但此项工作可以大大减少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把握性。在查询过程中,会受数据处理及商标申请审查期等等原因的影响,使得部分在先申请的商标无法进入数据库,因此无法查询检索到该部分信息。

另外商标查询与审查工作由不同人员承担,而查询人员与不同审查人员的审查观点上可能出现不同的意见,因此,商标查询的结果不能当做法律依据,不具备法律效力。所以,注册商标之前,找一家专业的商标查询公司或一家具备完善的商标查询条件的商标代理组织是十分重要的。

2、申请商标资料的准备

(1)如果您是以自然人名义提出申请,需出示您身份证及递交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等经营主体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您是以企业做为申请人来申请注册,需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提供经发证机关签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及个人签字的填写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2)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提供的商标图样必须清晰,便于粘贴,用光洁耐用纸张或用照片代替,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小于于5厘米。商标图样方向不清的,应用箭头标明上下方。申请卷烟、雪茄烟商标,图样可以与实际使用的同样大;

(3)准备相应的注册费用。

3、申请注册

(1)只有具有以下条件的个人或团体才可在我国提出商标申请: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业者.个人合伙或者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符合上述条件.需要取得商标专用权时,按照自愿的原则,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2007年2月起,我国商标局对自然人注册商标申请进行限制)。

(2)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目前,我国商标法执行的是商品国际分类,它把一万余种的商品和服务项目分为45个类,其中,商品34个类,服务项目11个类。申请商标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分类在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这样可以避免商标权适用范围的不正当扩大,也有利于审查人员的核准和商标专用权的保护。

(3)商标申请日的确定: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发生申请日的先后成为确定商标权的法律依据,商标注册的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日期的最小单位为‘日’)

4、形式审查形式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的书面文件以及一些形式要件,如申请书、委托书上是否有差错进行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商标申请,核发商标申请受理通知书。申请人即可在商标上标注“TM”。

5、商标审查商标审查是商标注册主管机关对商标注册申请是否合乎商标法的规定所进行的检查.资料检索.分析对比.调查研究并决定给予初步审定或驳回申请等一系列活动。

6、初审公告商标的审定是指商标注册申请经审查后,对符合《商标法》有关规定的,允许其注册的决定。并在《商标公告》中予以公告。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刊登初步审定公告之日起三个月没有人提出异议的,该商标予以注册,同时刊登注册公告。

7、注册公告商标注册是一种商标法律程序。由商标注册申请人提出申请,经商标局审查后予以初步审定公告,三个月内没有人提出异议或提出异议经裁定不成立的,该商标即注册生效,受法律保护,商标注册人享有该商标的专用权。一个商标从申请到核准注册,大约需二年至三年时间。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注册商标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8、领取商标注册证通过代理的由代理人向商标注册人发送《商标注册证》。直接办理商标注册的,商标注册人应在接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

对具有一定声誉的未注册商标进行保护是必要的,但并不是每一个未注册商标都受法律保护,那么,那些受法律保护的未注册商标应具备哪些条件。

首先,青岛商标注册代理费用多少从经营者的角度看,未注册商标经过一段时间的使用,在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知名度,承载着一定的商誉。这是企业在产品、营销、宣传等方面的投资成果,但企业经营者也要付出金钱、智慧和劳动的回报。市场上有影响力的商标已成为企业的无形资产,是企业扩大市场意识、增加产品销售的重要因素。对商标的滥用或注册,无疑对企业来说是一个巨大的损失。

商标局的官方网站提供了使用共同集体/证书商标的规则的模型。第5条是集体/证书商标使用者操作的货物/服务的质量标准。申请人应说明申请人提交的每项商品/服务的质量标准。

众所周知,在这个时代,消费者注重品牌、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注册商标的重要性,不要低估纸质商标注册证书,它是产品的身份,对于企业来说,本文是法律的再认证证书。注册商标,是无形资产。以我公司为例,无论是参与项目投标、投标准备,还是在日常产品宣传中,都会拿出商标注册证书作为展示,毕竟这是由国家商标局颁发的。篡改,诚信和权威到位。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条规定,外国人、外国企业的委托书和相关证明文件的公证和认证手续,按照互惠原则办理。是的。

所以认为这两点对于企业家和企业来说太麻烦了,时间太长了。所以小版建议你可以选择商标购买,商标转让,一方面是成功率高,花费时间少,另一方面,你可以选择。

显著性是商标的内在要义。我国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对于因缺乏显著性而不得作为青岛商标注册的情形作出了明确规定。在商标授权程序中,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适用该条款的标准一直较为严格,司法审查过程中,法院在大部分情形下似乎也默许了这种做法。根据商标与其所标识的商品的关系,一件潜在的商标可以分为通用的、描述的、暗示的或任意的、臆造的。

通用名称,是指某特定的商品所属种类或类别的名称,不能申请注册为商标得到保护;描述性标志,即描述商品的特点或特性,其一般不能申请注册为商标获得保护,但在证明具有第二含义后可以申请注册为商标;暗示性标志,即暗示而不是描述商品的某种特性,它需要消费者通过想象判断商品的性质,不必证明第二含义即可申请注册为商标得到保护;任意或臆造标志与使用它的商品无关,无需证明第二含义即可申请注册为商标得到保护。

就标志的显著性来看,通用标志永远不可能用来区别来源,描述性标志要求具有第二含义才能成为显著标志,暗示性标志和任意性或臆造性标志被认为具有内在显著性。将上述理论划分对应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内容,通用标志对应于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描述性标志对应于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暗示性标志和任意或臆造标志则不属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不得作为商标注册的情形。

然而,问题在于是否具有显著性并不是客观事实的判断问题,而是具有很强主观判断因素的法律问题。但是,实践中可能存在的问题是,对于那些并非属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与第(二)项情形的暗示性标志和任意或臆造标志也禁止其注册为商标。例如,对于化妆品指甲油等商品,申请注册小女孩Littlegirl商标,是否属于现行商标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对此,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其直接表示了商品的用途、消费对象等特点,不得作为商标注册,法院也支持了这种观点。正如前文指出的,显著性的裁判是法律问题,且具有主观性,故不存在绝对真理。不过,值得思考的是,为什么会存在这种相对比较严格的裁判标准?

笔者认为,这与商标授权的思维有关系。一方面,既然是授权,当然也就可授可不授;另一方面,考虑到仅仅是在授权过程中,不授的话,申请人也没有太大的损失。那么,这种商标授权思维与知识产权是私权的论断是否契合,仍有待进一步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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