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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商标注册变更不及时会有什么后果

作者:青岛广丰知识产权代理有限公司 时间:2020-12-20 08:57:36

当我们注册商标的时候,这也是需要一个过程,那么,在商标变更的时候,又要做些什么呢?今天就给大家介绍青岛商标注册变更不及时会有后果吗?

1、影响商标转让、授权企业、个人进行对商标转让、授权时,商标局是需要核对商标注册的信息和营业执照的地址、名字是否一致,若被发现商标信息的企业名字、地址不一致,商标局会驳回申请,需要先做变更申请,才能再进行商标转让、授权等手续。

2、影响质押审批商标名称、地址未及时更改过来,在办理招投标、银行、商标质押等业务时,将影响审批。

3、影响商标使用证据积累商标会有一个撤三申请,申请人在遭遇撤三申请的时候是需要提供相应的商标使用证据的,商标信息变更了没有向商标局备案,提交的商标证据可能会无效,可信度也会下降,商标评审委员会很难接受采纳。

4、影响商标后续办理续展商标的使用期限为10年,办理续期时必须对商标信息进行核对,发现商标名称、地址没有进行变更,商标期限越近,办理的手续就越麻烦、时间又长,搞不好商标到时办理不了续期,商标过期,如果想重新注册,有可能已经有人提前申请了。

需要注册商标的人特别注意的是一个注册商标,具有一定的使用期,其使用期限自核准注册之日起,有效期为十年,对于经过多年使用,已届有效期的注册商标,已经形成了一种无形资产,并为广大公众所熟知。其潜在的价值是巨大的。所以当注册人认为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依法及时提出续展申请。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

值得一提得是,续展申请与商标的初始注册申请的程序是不同的,续展申请的目的是通过申请使已经取得的商标专用权利继续有效,而不是为了使新注册的商标获得专用权。因此法律将续展申请程序规定的也很简单,所应当提交的材料为:申请续展的证原件或复印件;与原注册证商标图形一致的商标图样6份;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商标注册人只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六个月内提出申请,交纳规定的费用,就可以依法获准续展注册。

如果商标注册人错过了六个月的宽展期,则商标局对该注册商标予以注销,而且自注销之日起一年内,商标局对该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注册申请,不予核准。商标注册经过不断的续展,使你的商标专用权成为你的一种长久权。续展的后果是将你的注册商标转换成一个永久的品牌,其蕴藏地商业价值是巨大的。因此商标的续展问题应当引起公民或法人、企业组织的足够重视。

如果错过了在期满前六个月内提出续展申请,法律还规定了救济途径,即商标注册人尚不能在规定期限内提出续展注册申请,可给予其六个月的宽展期,即在有效期满后六个月内,原商标注册人仍然可以申请续展注册。

商标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更正的错误仅限于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中的名义、地址、商品等项目个别文字错误,不涉及实质性内容。申请过商标的人都知道,提交过的商标申请是无法在原申请商标上增加商品的,但对于申请商标存在的错误信息还是可以进行更正的。

我们常见的商标更正的方法是向商标局提交更正申请书,商标局对符合更正条件的核准后,更正相关内容,对已经刊发初审公告或者注册公告的商标经更正,刊发更正公告。商标注册申请人或注册人发现商标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有明显错误的,可以申请更正。更正的错误仅限于申请文件或者注册文件中的名义、地址、商品等项目个别文字错误,不涉及实质性内容。

一、服务流程

1.客户提交商标更正材料→我们递交到商标局--------------1-5个工作日

2.我们递交更正申请→商标局下发受理通知--------------1-3个月

3.商标局审查→商标局核准更正--------------3-4个月

注:以上时长仅供参考,具体以商标局审查时间为准。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一份申请书填写一个商标申请号(注册号)的更正申请事项,并在申请书“更正事项”一栏中注明申请更正的项目和内容;同一申请人同时提交多份相同内容的更正申请的,只需在一份更正申请中提交更正证明文件,其他更正申请须在申请书显著位置载明更正证明文件所在更正申请的商标申请号/注册号。

6.办理商标申请人名义/地址更正的,应当填写该商标的全部类别。

7.更正内容不涉及商标申请文件或注册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更正事项应当注明申请更正的项目和内容。

8.需重新制发证书文件的,应选择“是”,并附送有误的商标注册证或变更、转让、续展证明等文件原件。

9.共有商标申请更正商标/注册事项,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请。

10.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三、所需材料

1.更正商标申请/注册事项申请书。

2.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3.商标注册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申请文件为外文的,应附送中文译本。

4.对变更完成的变更后注册人名义、地址进行更正的,应同时交回《变更证明》原件。

5.对转让完成的受让人注册人名义、地址进行更正的,应同时交回《转让证明》原件。

6.错误信息更正使得《商标注册证》发生变动的,应同时交回《商标注册证》原件。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所有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的商标,依照国家规定的注册条件、原则和程序,向商标局提出注册申请,商标局经过审核,准予注册的法律事实。商标代理需要准确把握商品和服务的分类,透彻掌握商标审查准则。

经商标局审核注册的商标,便是注册商标,享有商标专用权。今天小编给大家谈谈商标注册的三大基本原则。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1)申请在先原则《商标法》第29条规定确立了申请在先原则,即两个或者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只给申请在先的商标予以注册。申请在先原则决定了申请日成为商标确权的法律依据。但申请在先原则存在一些例外情况。如《商标法》第15条规定,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提出异议的情况下,未经授权的代理人或代表人提出的商标注册申请不能按照申请在先原则予以受理,而应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另外,申请在先原则并不绝对排斥使用在先原则,如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商标注册申请人在同一天申请,或申请注册的商标是一个未经注册但已驰名的商标,就要给使用在先的商标予以注册或保护。需要注意的是,对于同一天提出申请的商标,但又在同一日使用或均未使用该商标的情况,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第19条办理。

(2)一申请书一件商标原则该原则是指在一份注册申请书中只能申请一件商标,如果同一申请人要申请两件或两件以上的商标必须分别提出申请。商标代理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限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民事法律行为,所产生的法律后果直接归属于被代理人。商标代理是民事委托代理的一种,即商标代理人在其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从事商标事务的法律行为,是社会法律中介服务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另外,《商标法》第20条规定也体现了该原则,即如果一个申请人希望将同一个商标用于不同的商品上,由于不同的商品分类不同,所以不能在一份申请书中提出注册申请,而应当按照商品分类表分别提出注册申请。

(3)自愿原则自愿原则是指商标所有人对其所拥有的商标,是否申请注册,由自己决定,而不受商标主管机关的约束。商标主管机关也只能就商标所有人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依法进行审核(解释:审查核实;审阅核定),不能主动给没有提出注册申请的商标进行注册。《商标法》第6条规定了例外情况,即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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